Saturday, October 29, 2011

如果全体穆斯林议员在国会联合支持 。。。。

如果全体穆斯林议员在国会联合支持修宪,包括巫统、伊斯兰党、公正党和其他穆斯林议员,就很容易达致三分之二议员修宪的目標。

谁敢保障巫统和伊斯兰党议员不会联合修宪通过伊斯兰法,届时非穆斯林將何去何从,目前全体穆斯林议员都有办法联合达致上述目標。

针对行动党经常在晚宴宣传民联要落实伊斯兰法,就须有三分之二国会议员同意修宪的说法 。

举例,地不佬区国会议席是由伊斯兰党派人竞选,行动党就会派人协助。


行动党一方面宣称不支持伊斯兰刑事法,但又在大选时支持伊斯兰党派出的候选人,存在矛盾,也不符逻辑。

“如果伊斯兰党候选人中选並获得政权,万一要修宪通过伊斯兰刑事法,你要来反对已经太慢。”

行动党和伊斯兰党有自行的政治议程,根本是在误导和欺骗人民。

伊斯兰刑事法肯定会影响非穆斯林,目前我国维持回教法和民事法,使非穆斯林具有地位。


如一些人结婚改教或离婚后子女的宗教问题 。。。。。。。。。。。。

5 comments:

  1. 如果包括巫统的穆斯林议员支持修宪,那是否表示大选时也要否决巫统?

    如果全体穆斯林议员联合达成修宪的方案,那么我们非穆斯林大选时投马华或行动党都没有分别吧?

    如果巫统、伊斯兰党、公正党能合作,早就在308大选后合作了,何必等到以后呢?

    如果一些由行动党竞选的议席,伊斯兰党派人来助选,那算不算伊斯兰党支持反对回教法的火箭?

    如果巫统穆斯林议员会支持修宪,那么大选时马华会派人协助巫统议员竞选,算不算马华也存在矛盾,也不符逻辑?

    现在伊斯兰党还没有修改宪法,但一些人结婚改教或离婚后子女的宗教问题已经存在很久了,难道这要怪“未来可能会和其他穆斯林议员修改宪法”的伊斯兰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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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過了許多國陣華基政黨的強辯之詞,以你這篇最沒腦,最不合邏輯,最多漏洞,也最搞笑。

    你寫稿的時候,到底有沒有用腦去想?

    樓上的已經說出了重點,麻煩以後要攻擊政敵,起碼用點腦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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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阿炳 ,

    既使学識浅薄 , 但我也懂得 【 自立自重人必敬之】的道理 , 你慢慢细嚼我的解答 , 好好学习吧 ! 路還远着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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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zeus ,


    1) 如果全体穆斯林议员联合达成修宪的方案,那么我们非穆斯林大选时投马华或行动党都没有分别吧?

    答 : 如果全体穆斯林议员联合达成修宪的方案 , 马华、民政老总都說过会退出国阵 , 报章也刊登了。

    回教党头目摆明一旦執政將实施伊斯兰刑事法 , 行动党完全不敢表態只会选择沉默 ! 都摆到明了 , 行动党为何不敢吭声 ?

    2 ) 如果巫统、伊斯兰党、公正党能合作,早就在308大选后合作了,何必等到以后呢?

    答 : 只因国阵依然胜事在握。

    3) 如果一些由行动党竞选的议席,伊斯兰党派人来助选,那算不算伊斯兰党支持反对回教法的火箭?

    答 : 几场补选 , 全军覆沒 , 就是最好的答案也是最好的証明。

    4) 如果巫统穆斯林议员会支持修宪,那么大选时马华会派人协助巫统议员竞选,算不算马华也存在矛盾,也不符逻辑?

    答 : 答案可參考 第 一 題问 , 如果国阵支持及修改宪法 , 以上已說了会退出国阵。

    5) 现在伊斯兰党还没有修改宪法,但一些人结婚改教或离婚后子女的宗教问题已经存在很久了,难道这要怪“未来可能会和其他穆斯林议员修改宪法”的伊斯兰党?

    答 : 他教角度解释:“每个孩子都是上苍的赐予,都是穆斯林,所以都是以跪拜上苍的姿态躺在娘胎里。”

    站在非回教徒的立场,宗教不能扼杀人权,每个人都应该被赋予宗教自由的权力,一个正信宗教导人向善之余,却不能绑缚人的一生,连带一个人的世世代代。

    我国宪法赋予各族人民宗教自由权,但随着改教纷争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在这多元宗教的土地上,引起连串争议,政府终于2009年杪探讨修改法令,赋予非回教徒未成年儿童宗教自由的权利。

    然而,此举却引起宗教组织和回教党的反对和抨击,只不过一句“探讨”,就已引起强烈非议,甚至被套上“政治企图”的罪名。

    改教和人权问题成了非常激烈的争议点,使得马来西亚的“世俗伊斯兰”面对两难局面……

    各种各样的入教和改教问题,让界线分明的政治、司法和宗教混淆不清,加上极端组织的搅乱和恐怖主义的横行,回教的一些课题引发许多争议。

    2008年之前,“改教”对穆斯林来说,是天方夜谭。于是有者明知徒劳无功仍积极争取,有者选择移居外国,逃避漫长的司法争取。

    接二连三发生的父母改嫁或偷偷入教所引发的监护权、管教、葬礼、保险提名、专访手续、继承遗产及死者遗体拥有权等各项问题,社会出现越来越多促请政府修改法令,厘清宗教条例所存有的灰色地带,尤其律师公会呼声最迫切,不止一次要求修改条文,厘清联邦宪法的宗教条文,彻底解决纷争不休的宗教问题,也避免改教事件一再重演。

    政府终于2009年杪在内阁议决,夫妻任何一方改信回教,孩子须按照两人结婚时的共同宗教抚养,直到孩子年长18岁后,才自行决定要信奉哪一种宗教,而夫妻任何一方在改教前,也必须按照民事法处理离婚事宜。

    政府也设特委会着手修改几项与皈依宗教问题有关的法令,包括1993年回教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以及1984年回教家庭法律法令。

    一旦修改有关法令后,回教徒一样可在民事法庭提出离婚申请,而与孩子抚养权、福利、教育有关的事,皆须获双方同意,父母也将被禁止为未成年孩子改换宗教信仰。

    然而,政府的这项内阁议决虽然赢得非回教徒和律师公会的欢迎,却引起回教党和宗教组织的反对,坚持儿童信仰不能以父母婚书为准,此先例一开,日后必将衍生许多纠结难解的问题,政府此举也被指公然违反宪法,甚至含有政治意图。

    你認为 , 若民联执政联邦,民主行动党“用什么方法阻止”伊斯兰党实施伊斯兰刑事法,“到时它(伊斯兰党)抛出私人法案,要巫统、国阵成员党等回教徒(议员)一致支持,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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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行动党为何不敢吭声 ? 我不知道你的吭声 意思是什么。
    但针对上个月的回家法风波,行动党把问题带到民联三党的会议上,结果不是达成了“回教刑事法课题无

    法取得三党共识,因此不会修宪落实回教刑事法”的决案吗?
    如果你要的表态是行动党退出民联的举动,我只能说行动党在1999年也退出过替阵
    所以曾经因回家法议题在“行动上”退出过替阵的行动党,应该比“口头上”说会退出国阵的马华更有可能退

    出那时候的民联吧?
    如果博主还是不满意我的答案,不好意思了,我只是一个普通选民,不是行动党的任何党员。恐怕你要的答案要问行动党了。

    2.如果国阵胜事在握,就不会有过后的“回巫会谈”和“马来人大团结”等的呼吁吧?
    而且如果国阵在未来的第13届大选“胜事在握”,那时应该不会被动的接受伊斯兰党的“回教刑事法”提议,

    搞不好因为国阵“胜事在握”的关系,伊斯兰党和公正党还会被逼支持国阵势在必行推行的消费税呢~

    3. 我第三个问题是因为你说“行动党一方面宣称不支持伊斯兰刑事法,却帮伊斯兰党助选”是“矛盾”
    所以我就问回教党也知道行动党反对回教法,但他们也帮火箭助选,所以我是不是也可以说伊斯兰党反对

    回教法?
    而且308过后补选的成绩好像是几乎打成平手吧?

    4.我问的都是有没有矛盾问题,不是退不退出的问题。
    我是否可以理解为:
    -马华反对回教法,但就算知道巫统穆斯林议员会支持修宪
    -但还是会帮巫统助选,虽然发现有矛盾,
    -等巫统赢了选举支持修宪,马华才来退出国阵?

    5.先谢谢你告诉我一些马来西亚的法律知识,但我真的不知道这和我的问题有什么关系?
    你在博文中提到“如果体穆斯林议员在国会联合支持修宪,伊斯兰刑事法肯定会影响非穆斯林”
    其中的影响是包括“结婚改教或离婚后子女的宗教问题”,所以我把你的论点诠释为:
    这些结婚改教的问题只会在“体穆斯林议员在国会联合支持修宪”才会出现
    但我又发现这些问题在你“如果....就会”的未来时空发生前已经出现了,所以我觉得不能把这个“问题”作为

    你幻想的”如果....就会”的时空里

    最后你问我民主行动党“用什么方法阻止”伊斯兰党实施伊斯兰刑事法?
    ok,这个问题的假设的前提是民联会在第13届的大选当政府,
    目前我国的国会议席有222个,民联最少要拿到112个
    伊斯兰党已经宣布了他们会攻打60个国席,我假设他们全胜,修改宪法是需要2/3的席位,那就是148席

    位,他们还需要88席位方可修改宪法
    现在民联里行动党的议席大约是三党总和的1/3,如果行动党在那个时候退出民联,伊斯兰党别说要改宪

    法,想要执政都成问题。这就是行动党退出民联的含金量,火箭退出,民联倒台。马华因为议席数量的关

    系,就算退出国阵也不会对国阵的政权造成任何影响
    那巫统可能会帮助那剩下的88席吧?回教党竞争的对手通常是巫统,如果回教党上面的60席赢完,那巫

    统搞席位比马华民政还要少呢~


    最后我知道博主是马华的干部,贵党近来主攻伊斯兰刑诉法的课题,我在facebook上看到很多图文并茂的

    血淋淋的断肢法和伊斯兰事诉法“变相鼓励人强奸”的文字(因为要4个证人)
    马华要怎样主攻议题、主攻什么议题我无权过问。但是

    老实说,我对回教法没有什么研究,但我知道所谓的四个证人是用于通奸罪多于强奸罪的。根据回教教义

    ,任何人如果指责某一位妇女通奸,必须要有四位德高望重的证人作证方可。这样可以保护妇女的名声,

    否则随便一个阿狗阿猫都可以随随便便指责某名妇女跟其他男人通奸,对妇女的名誉伤害太大了。当然,

    这四个证人还要被证明是和被指责的妇女没有任何的仇恨关系,避免有人合谋嫁祸某某妇女。当然,任何

    的法律都有漏洞,一些以回教法治国的中东国家,那里的强奸犯往往把强奸的罪行变成通奸,结果受害者

    不单止不能得到平反,还无辜受到鞭刑。所以我个人的立场是反对任何以宗教经典当法律的。马华民政把

    回教法简单地诠释为强奸就要4人作证,捞取选票无可厚非。但我觉得如果我们把回教法简单地宣传成血

    淋淋、鼓励别人强奸,恐怕当我们的话传到回教/马来社群时,会对国内的种族关系造成不必要的紧绷和误解。

    (不好意思,写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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